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是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上级学联组织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的制定依据为《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等,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校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去,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面对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协助学校了解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内高校学生会的联系,树立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学生负责,受学生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六条本会聘请校团委老师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者,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此项权利;
(三)会员在学习、生活等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或保护;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精勤博学、学以致用、实事求是、创新进取,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代会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生效。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按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第十三条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的治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学代会执行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常代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由全体常任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受学代会代表监督。
第十六条常代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常代会委员人数,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常代会委员不可连任届。每届常代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常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七条常代会成员通过表决的方式,对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产生的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当选。
第十八条常代会定期举行会议,全体会议应该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常代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常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选举产生常代会常务委员,学生会主席;
(四)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对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中期调整。
(五)听取并审议常代会及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六)对各系学生会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七)决定增补和罢免常代会委员;
(八)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九)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常代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其他在常代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在常代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有下列义务:
(一)完成常代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谏言献计;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附议
第二十二条各系学生会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可制定有关各部门工作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最终修改权归属共青团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本次大会将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选举产生成都东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成都东软学院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一.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1.成都东软学院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成都东软学院各学生组织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并报请校团委同意,确定80名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各位正式代表充分酝酿,由常务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成都东软学院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2.成都东软学院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5%。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第十六届主席团候选人通过自主申报,学院考察并报请校团委同意,确定最终选出五名同学作为成都东软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各位代表充分酝酿,由成都东软学院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
2.成都东软学院第十六届主席团成员由三名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社团联合会一名主席团成员,六系学生会一名主席团成员组成。
3.选举时,可以弃票,每位委员只能投一票,多投算为废票。投票时,对自己赞成的候选人投票在其选票下打勾即为投票成功。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即为有效,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常代会委员按照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前5名的候选人当选第十六届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票收发
1.选票由大会筹委会印制,印有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公章即为有效。大会选举采用不记名的投票方式。
2.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因故请假者不得委托他人代行投票。
3.选举回收票数量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量时,当次选举方为有效。若收回选票数量多于选票数量则为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选票填写
1.选举人的投票可以为赞成,反对或弃票。
2.选举人投票表示赞成时,应在选票下方打勾。若选票无任何记号则视为弃票。若选举人多投视为废票。若不符合上述要求,选票视为无效,请各位选举人按照选举办法的要求严格投票。
五.投票,监票和计票
1.投票时,选举人在指定投票箱投票,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员清点票数,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通报。
2.记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参加大会的委员展示每位候选人的投票结果并向大会通报。
3.大会设有一名总监票人,两名监票人以及四名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提名并经大会审议通过选出。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及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
六.附则:
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大会审议表决后通过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选举办法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委会讨论决定。
本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
06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年11月于成都东软学院A8座二楼召开成都东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共计人,主要议程有: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共青团、学联组织致辞;
三、兄弟院校致贺词;
四、校党委领导讲话;
五、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成都东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第十届学生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草案)》;
八、选举产生共青团成都东软学院委员会;
九、选举产生新一届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年11月于成都东软学院A8座二楼召开成都东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共计人,主要议程有: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共青团、学联组织致辞;
三、兄弟院校致贺词;
四、校党委领导讲话;
五、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九、选举产生新一届成都东软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员。
宣传报道链接:
转载请注明:http://www.luxishizx.com/lxszx/10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