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我市将在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和终端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加强宣传,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学习、赶超能效“领跑者”,促进节能降耗,带动能源资源利用率提升。
为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动力,推进经济绿色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升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我市也加紧制定符合实际的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
据介绍,我市将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并突出玉溪特点,首批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拟包括三类:
高耗能行业
公共机构
终端用能产品
其中,高耗能行业选择在钢铁、水泥、黄磷、卷烟、白砂糖、合成氨、电解铝等7类产品中实施;公共机构先在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逐步涵盖教育(中小学)、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除在国家年公布的33类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中的企业中开展外,还选择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力变压器等产品中开展。
生产高耗能产品的工业企业申报条件包括
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以上,单位能耗与上年度相比不变或下降,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遵守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环保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等6项内容。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申报条件包括
申报者必须是市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建立健全了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申报条件包括
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1级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等6项内容。
据悉,我市将每年开展一次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并对获得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激励: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省级和国家能效“领跑者”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在评优树先、表彰奖励、能评审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入围国家目录的企业,市各级政府部门将按照国家要求,优先采购能效“领跑者”产品,在各类投资项目上鼓励采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来源: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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