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3日,家住通海县的八旬老人胡春仁因制止不文明行为而遭到一名中年男子当街暴打,民警将该中年男子控制后并进行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语言表达模糊,自称姓刘,今年45岁,但无法提供家庭住址等准确信息,身上也未携带任何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协助民政部门将该男子送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确诊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查找到打人男子的户籍、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目前该男子只能作为“无主”流浪精医院进行就医处理。
诸如上述事件,近年来在社会上屡见不鲜。精神疾病患者究竟该如何监管,如何救助?法律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如何认定?社会如何对这个群体给予正确关怀?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走进他们,了解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现状和困境,以及社会各界对于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所作出的努力。一人患病拖累一个家庭
据统计,截至年,我市累计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余例,除去死亡、失访、迁出等因素,实际在册管理患者数为余例,全市历年肇事肇祸患者例,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例。
“精神上的压力和物质上的消耗让很多精神疾病患者成为家庭负担。由于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病种,其无法彻底治愈,且复发率高,因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在许多农村家庭里很常见。”医院副院长杨顺英告诉记者。
可喜的是,为了防止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卫计委联合市综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下发了《玉溪市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报销补助政策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
“每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住院一个月的政策,医药费用为元,其中,医保报销90%,个人承担10%。对于生活困难的患者来说,个人承担的部分医药费也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以上渠道的医疗救助,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普万明说。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家”
“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些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精神康复防治科副主任李弼告诉记者,有的患者家属担心被村里人知道自己家里有精神疾病患者,医院医生在上门随访时都闭门不开。“甚至有的家属在街上碰到认识的诊治医生都装作不认识,扭头就走,生怕被别人猜疑。”李弼说,“有的患者宁愿忍受病痛的折磨,医院接受治疗,就是怕被别人说是‘神经病’,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直接影响了精神疾病患者的防治。”
为了加强对精神疾病的全面防控,促进患者康复,防治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医院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出院方案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制定专人负责患者的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对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转诊的病人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相关病区或门诊诊室;对转诊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特困人员可适当减免医药费用。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安排住院;采用无缝式管理原则,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和家庭救助,我市根据省残联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将残疾人康复工作“阳光家园”项目等定为年市级惠民工程项目,对我市范围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项目补助。其中,中央、省级“阳光家园”项目机构托养例、居家托养例(机构托养补助元/人、居家托养补助元/人);市本级完成机构托养例、居家托养例(机构托养补助元/人、居家托养补助元/人)。同时,针对轻度精神疾病、无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给予每人元/年的药物补助,并由各县区日间照料站进行救治。
“目前,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已逐步完善,为全面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等工作奠定了基础。然而,目前最稀缺的就是社区康复机构和专业的家庭康复护理人员。”普万明告诉记者,当前,我市共设有一所公办和一所民办的托养机构。同时,在红塔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活动小组,建立“精神康复温馨家园”作为全市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康复的一个试点,定期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培训。
“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服药,患者的急性期发医院救助,平时则要在家里进行维持治疗。期间,医院对患者进行功能性康复。因此,医院不能成为精神疾病患者救助的最后一站,更多地应当从家庭和社会层面对患者进行救助。”普万明说,“我们将就全市精神疾病患者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和新途径进行深入探索,也希望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活动中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精神疾病患者建一个‘社会家园’。”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如何处置
调查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明显上升,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界定和处置等问题,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这样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除保护被监护人(精神疾病患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外,还要承担因监护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构成犯罪的话,要将责任分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部分来说,首先,监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对于民事责任部分,监护人肯定要进行承担,并且如果是因为监护不到位造成的犯罪,那么监护人不但要承担责任,而且还是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但仍不能阻止犯罪发生的话,则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责任。”
那么,面对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时,普通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这个问题跟面对普通犯罪是一样的,网络或者舆论说的所谓‘被精神病人杀了等于白杀’是一种误区。”张凯说,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说的构成犯罪的行为,是由国家机关来进行控制、管理、定罪的,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则由其监护人作为赔偿主体进行赔偿。“实际上这和未成年人犯罪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是一样的,所以从民事赔偿方面来讲,受害人最终都会依法得到赔偿,至于追究刑事责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
同时,从法律规定来说,如果精神疾病患者构成犯罪了,那么可以由法院来决定是否进行强制治疗。当治疗到一定程度,家属或者法院认为病人经过治疗已经能够进行自我行为控制,可以向作出强制治疗决定的法院提出申请,经过严密的审核之后才能解除强制治疗,同时法院也会要求监护人继续监护。在强制治疗之前,如果精神病人具有较强的危险性,监护人已经不足以对其进行控制时,则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性的限制措施,这既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也是对其他人的保护。
“从处理过的相关案子来看,我们还是强烈呼吁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保护好精神疾病患者。虽然他们对于社会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但他们也属于弱势群体,需保护他们不受到伤害,也要保证他们不伤害别人。”张凯说。(玉溪日报记者李冉实习记者李杭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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