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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在玉溪不遵守交通规则会被曝光哦

来源:潞西市 时间:2018-7-14

让我们看一下上周在玉溪中心城区又有哪些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视频中的主人公不是你哟!

明珠路与秀山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横穿道路

东风中路教育局处行人横跨护栏

环山路与玉兴路交叉路口:摩托车逆向行驶;孩童在道路上玩滑板;行人不走斑马线

 凤凰路与福寿街交叉路口三轮车违法载人

明珠路与星云路交叉路口电动车逆向行驶

 明珠路与星云路交叉路口行人横穿隔离栏

 南北大街与七星街交叉路口非机动车横穿残障通道

珊瑚路与玉兴路交叉路口: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穿拖鞋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未正向乘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将依据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将依据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将根据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素材提供: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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