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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

来源:潞西市 时间:2018-9-10

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批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公告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四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现将第二批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批集中签约的被征收人

第二批集中签约的为《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图》内第1、2、13片区的被征收人,以及第14、15片区中被征收房屋为单元房的被征收人。

第二批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间

年6月13日至7月2日。

第一时间段(第1天至第15天):年6月13日至6月27日。被征收人享受下列签约奖励: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同时每户奖励元。

第二时间段(第16天至第20天):年6月28日至7月2日。被征收人享受下列签约奖励:按“房地分离”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按“房地合一”进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依据审核认定的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

集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地点

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一楼(大街街道兴江路35号原宇丰汽修厂)。

签约有关事项

(一)请被征收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其他房地产权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到现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二)属特殊人群的,还需持烈士证明书、残疾人证、低保证明、老年人证等到现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被征收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现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

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工作指挥部

年5月28日

江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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