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有关政策及文件,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定于年1月15日正式启动万裕生态小区公租房的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原则
(一)坚持以成本价销售、自愿申请、公租房租赁人或家庭优先购买所租赁房屋原则。对取得公租房租赁使用权并已取得房屋的承租人,在购房前须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优先购买当前租赁房屋。
(二)坚持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公租房。
(三)购房人有购买其他待售房屋意愿的,需进行轮候,参加摇号或抽签进行选房。购房人单次申请只能参加一次摇号选房,未选房视为放弃本次申购资格,30天后可重新报名申购。
(四)如出售房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愿意购买当前租赁房屋且其他购房人有购买当前房屋意愿的,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提供销售房源以外的空置房屋供租赁人进行选择调换并继续租住,以满足租赁及销售要求。
(六)房屋出售后,将以销售合同签订后交房时间为准,退还房屋租赁人的剩余租金。
二、销售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万裕生态城公共租赁住房1年以上、有购买意愿、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在满足万裕生态城内住户购买后,还有剩余空置房源的,可向下列人群出售:(一)在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前租住满一年且已退租,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购买资格,且有意愿购买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二)在玉溪市中心城区的其他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满一年且符合购买资格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三、销售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价格文件,万裕生态城销售均价为.18元/平方米(含装修.4元/平方米)。住房维修资金、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等费用,由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按相关规定缴交,配套费(天然气、电视、网络配套费、楼宇可视对讲)不再另行收取。
四、销售房源
本次计划销售的房屋为11、13、14、15、16、17、18、20、21、23栋(注:19栋未列入本次销售计划范围)的所有两室一厅及部分一室一厅共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审批情况,首期仅对其中套公租房进行销售,售完即止,剩余部分公租房的销售将根据审批情况另行通知。
五、销售流程
万裕生态城公租房销售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列为销售范围、有购买意愿的承租家庭(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购买公租房:
(一)购房人提出申请。由购房申请人持租赁合同、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万裕生态城小区22栋进行咨询申购。
(二)缴交购房保证金。申购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须同时缴交购房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注:该保证金将抵扣房款。如申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购房不能或购房中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购房资格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购人提交的申购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发现不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或以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经举报调查核实的,按相关规定直接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出已承租的保障房。
(四)资格公示。对经过审核后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购房申请人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申请人购房资格。经公示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暂停申购人购房流程,待异议解除后继续办理购房或终止购房手续。
(五)配售。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合同》,交房时间为所有购房手续完成后15天内。
六、申购时间
首次销售将于年1月15日受理申购,仅针对租住11-23栋(不含19栋)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户,未在上述范围内的住户或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申购人的申购时间将于年3月1日后另行通知。
七、付款方式
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一次性付款;确实不能一次付清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一)、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商业贷款最长30年(含),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男性和女性:≤70周岁。
1、居民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2、户口证明(夫妻双方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
4、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5、还款帐户(建行代工工资卡、公积金龙卡、建行借记卡、理财卡等)复印件;
6、购房合同原件、购房首付款发票(住房贷款所需);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按时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无未完公积金房贷;银行信用良好。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首付款30%以上增值税发票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册(双面复印)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或未再婚:到窗口当面填《无婚姻承诺书》)
5、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6、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双面复印)
7、房屋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推荐担保函
8、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玉溪市辖区内户口册
9、异地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申购人或家庭无商品房的首付不低于20%,在他处有房产的申购人或家庭首付不低于30%,所购住房低押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30%。贷款利率根据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期利率执行。购房款不能刷信用卡。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年1月9日
编辑:橙哥/主编: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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