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纪委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芒纪通报〔〕3号,对芒市林业局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进行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芒市林业局党总支1名退休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于年4月被原潞西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决定,年12月恢复党员权利(年8月退休)。但该党组织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文件后,未及时告知其恢复党员权利一事,致使其本人一直误认为自己已被开除党籍。故年4月受党纪处分起至年12月,都未缴纳党费、未参加党组织活动。
林业局党总支作为管理、教育党员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或其他党内相关规定对支部党员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问题做出相应处理,且无任何痕迹资料或证据证实告知支部内受处分党员恢复其党员权利一事。
经芒市二届纪委第34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业局党总支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的问责处理。
通报强调,对林业局党总支实施通报问责充分表明,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执纪问责必严、违纪失责必究。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在平时、管在经常,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芒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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