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麻章区属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持有麻章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非麻章区户籍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权证”报名的,不须提供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碧桂园.城邦花园、桃源里花园、奥园.悦时代、馨平嘉园等四个小区的业主的适龄儿童报读对口投资配建的学校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不须提供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其他没对口投资配建学校的房产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须提供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及手机查询凭证截图,时间是指年6月30日止倒推计算满一个月。预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6月份及之前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7月6日前把相关凭证交到申请学校。下同)。
3.在麻章区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麻章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法
1.公办小学招生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符合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一致(“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住址一致)。
第二类:优待类。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在招生平台预报并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详见附件3《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到麻章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教育股将登记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此类生源需要按家长工作单位所在学区范围选择学校,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没有开放此类报名入口,则选择户籍类报名入口)。
第三类:房产类。此类生源录取次序为先“A”批后“B”批。麻章区房产类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地段对口入学;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此类生源学区为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调整学区。
A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购有住房并持有商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B批:儿童的祖辈在麻章城区、镇圩自建住房并持有房屋土地权证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祖辈一致,麻章城区持证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前。
第四类:社保工商类。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麻章区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含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麻章区累计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此类需要按家长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学区范围选择学校,在对口片区服务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类为非学区生。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在我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不足5年)并能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区累计缴费半年以上(不足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公办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家长可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申请(半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每月职工养老保险)。
2.麻章城区、各圩镇公办小学、农村小学及校区报名方法
麻章城区、各圩镇公办小学、太平镇良村小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六坑校区、太平镇第二中学文昌校区等学校、校区要在招生平台上报名。麻章镇赤岭小学洋水岭校区、麻章中心小学鸭曹校区、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麻章镇甘林小学、太平镇通明小学、太平镇造甲小学、太平镇调浪小学、太平镇东岸小学等学校及其他校区按学校服务范围进行招生,无需在招生平台报名,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湛江市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无需在招生平台上报;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湛江市麻章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4.延缓入学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民办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报备的招生方案和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市、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否则不予录入学籍。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2)民办小学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麻章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县(市、区)招生需求的,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申请公办小学的,只能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选择1所学校;申请民办小学的,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湛江市(含各县、市、区)2所学校报名。
(3)民办小学招生分为本区生源和跨区生源,本区生源在招生平台选择民办学校本区入口填报上传材料,跨区生源在招生平台选择民办学校跨区入口填报上传材料。本区生源是指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属于麻章区;
其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
跨区生源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不属于麻章区且其监护人在麻章区不拥有固定合法房产。
(4)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小学招生次序为先跨区生源,再本区生源,跨区生源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摇号。跨区生源注册后,剩余的跨区学位计入本区学位,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派位。本区生源注册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自主补录。注册时间为电脑派位后五个工作日内,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5)报名材料。本区生源需在招生平台按要求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籍属于麻章区的,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②非麻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固定合法房产的,
A.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B.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房屋土地权证
C.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
*跨区生源需在招生平台提交以下材料: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三)网上预报名时间
民办小学:年5月25日至6月3日。
公办小学:年5月25日至6月3日。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5月25日至27日;第三类5月28日至31日;第四类6月1日;第五类,第六类(非学区生)6月2日至3日。
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可于6月20日至22日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补报名。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预报名网站:家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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