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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

来源:潞西市 时间:2023-2-22

5月23日,云南招考频道发布《云南省二○一七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对中职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年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规定进行了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人员;3.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外来我省长期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复退军人、下岗职工。5.凡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各州、市组织的中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普通中学、五年制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在校学生;2.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考;往届生(含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到就读、就业、待业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报考。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单位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3.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摸等行为,屡教不改的;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者。

四、填报志愿

经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录取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未能参加州、市填报志愿的学生,还可参加省招考院在录取期间组织的征集志愿或直接到拟就读的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

五、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年我省仍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属中专、五年制高职、省外中职、民办中专学校由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州(市)属中专、职高由学校所属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基〔〕31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今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社会公布,可适当划分男、女生比例外,其余所有专业一律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六、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专用章)的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而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州、市、县(市、区)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力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招生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中职招生十条禁令”和各类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中介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学校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乱发《录取通知书》。

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所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云南省涉及91个县,具体名单附后。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

二、免学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号)。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元的免除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三、省政府奖学金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号)。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四、迪庆州怒江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

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元的生活补助。

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四省藏区9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名单

序号

州(市)名称

贫困

县数

贫困县名称

1

昆明市

2个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2

曲靖市

4个

宣威市、会泽县、师宗县、罗平县

3

昭通市

10个

昭阳区、镇雄县、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

4

楚雄彝族自治州

8个

楚雄市、武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大姚县、双柏县、牟定县

5

文山壮族苗族

自治州

8个

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6

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

7个

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

7

保山市

5个

腾冲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8

普洱市

10个

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9

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

2个

勐海县、勐腊县

10

临沧市

8个

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11

德宏傣族景颇族

自治州

4个

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12

大理白族自治州

12个

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13

丽江市

4个

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14

迪庆藏族自治州

3个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5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4个

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来源:云南招考频道

编辑:成瑜

审核:张莹莹

昆明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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