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办理时间:
年9月至11月
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属地县区医保中心(局)申请办理。
玉溪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参保缴费咨询、待遇报销咨询
红塔区医保局:、
江川区医保中心:、
通海县医保局:、
华宁县医保中心:、
易门县医保中心:、
峨山县医保中心:、
新平县医保中心:、、
元江县医保中心:、、、
澄江县医保中心:、
监督
参保缴费:
待遇报销: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通告!
玉溪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玉溪日报新闻客户端)
既然说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下《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玉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政策吧
医疗待遇篇
01一、参保人员普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可以在玉溪市辖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60周岁以上老年人、6周岁以下儿童也可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最高支付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02二、参保人员患哪些特殊疾病可以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医院就医?待遇如何?
答:城乡居民医保确定的门诊特殊病有六种:即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经评审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一次起付费:医院元,医院元。
03三、参保人员患哪些慢性疾病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医院就医?待遇如何?
答: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包括18个病种:即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肝硬化、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60周岁)、活动性肺结核、小儿脑瘫、高血压2级高危及以上(≥60周岁)、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衰II°、III°)、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血栓、脑出血后遗症)、癫痫、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肾病综合症。
经评审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医保报销比例为60%。
04四、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个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何?
答:医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表:
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省外起付标准元元元元报销比例85%70%55%50%最高支付限额元05五、哪些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待遇如何?
答: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包括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以民宗局认定的为准)的参保人员,医院就医,医院级别相应降低元。
06六、参保新生儿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参保后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07七、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需要缴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如何?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免缴大病保险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不含生育医疗费和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2万元(含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5%;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5%;
6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08八、患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如何?
答: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尿毒症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重性精神病急性期住院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
09九、参保人员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玉溪辖医院基本医疗范围内实行全免费。医院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1元,剖宫产(含难产)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高危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支付。
10十、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如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答: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首先要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审批表(医院医保科或医保中心稽核科领取),医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审批,决定待遇是否支付。医疗保险予以支付的,医院,参保人持卡结算;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告知参保人住院费用自理。
11十一、玉溪高校参保学生放假期间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就读玉溪高校的玉溪辖区外学生放假期间因自然疾病需要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卡结算;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现金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见第十四条。
就读玉溪高校的玉溪辖区外学生放假期间因突发意外伤害在当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意外伤害规定申请办理。
12十二、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参保费用的玉溪高校学生,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年7月以前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参保费用的玉溪高校学生,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3十三、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的,医院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开展双向转诊。医院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院)申请审批表》,玉溪辖医院审批,辖区外的转诊由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
14十四、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如下:
(一)玉溪辖区内在医院持卡结算;
(二)省内医院持卡结算;
(三)省内住院因特殊原因不能用卡结算的,现金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转省外的医疗费用现金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零星报销)。零星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出院证(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申请审批表》、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等资料。
15十五、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越级诊治的,其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的50%报销。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在玉溪、网络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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