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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投融

来源:潞西市 时间:2018-6-27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投融资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打击非法投融资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等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是银行金融机构的特许职能,除银行金融机构外,其他如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公司等都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如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参与非法存款的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三、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必须是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严格投融资舆论宣传。严禁非金融机构以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作融资宣传;严禁未经融资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在公众场合作融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民间投融资政策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严禁为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作非法融资活动宣传。未经融资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擅自进行融资广告宣传的,必须立即停止,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公职人员投融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集资、融资等经营活动,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集资经营行为。违者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提示:请广大市民高度警惕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开展的非法融资活动,加强防范,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和非法投融资等违法行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年5月6日延伸阅读

  六招辨别“非法集资”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义,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存款;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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